政策解读《云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艺术专业职称主要面向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画家等艺术专业从业人员进行评价,是艺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全省文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研究制定本《标准条件》,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艺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客观评价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艺术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文艺事业发展,为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共六章33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特殊申报评审条件、附则,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是总则,主要明确通过职称层级设置、职称申报、评审、聘用等促进艺术事业发展的导向。

 

第二章 是适用范围,专业设置根据人社部发〔2020〕68号文件进行了二级细分,第一级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技术保障四类;第二级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等。其中,艺术创意设计和演出监督为新增专业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了职称评价的精准性,也为不同艺术人才晋升畅通了评审渠道。

 

第三章 是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各级职称申报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四章 是评审条件,是专业评审的主要依据,按艺术各专业特点,具体规定了各专业对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价的定性要求、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的条件。特别注重业绩成果并进行了定量描述,对学术成果也作了定性、定量的要求,以确保评审更加科学合理。

 

第五章 是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对特殊人才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条件进行了定性、定量的明确,申报评价标准有更高的要求。

 

第六章 是附则,是对获奖认定、学术成果等部分概念的定义和解释。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艺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一是破除“四唯”倾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文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尤其是不把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是畅通了各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三是新增了演出监督、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了职称评价的精准性,也为不同艺术专业人员晋升畅通了评审渠道。

 

四是评审条件更加细化量化。按艺术各专业特点,具体规定了各专业对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价的定性要求、履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的条件。注重业绩成果并进行了定量描述,对学术成果也明确了定性、定量的要求,以促进评审更加科学合理。

 

五是对特殊申报进行了调整。对不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在艺术专业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者破格申报进行了明确,结合艺术专业工作实际,对破格申报条件中的奖项设置、名称及获奖次数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描述,以更符合实际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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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