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拍卖、房改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按最高限额计算。

 

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注: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另加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拍卖、房改)的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2)按缴存水平计算。

 

贷款额度控制在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在测算年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测算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按用途和价款计算。

 

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计算额度=总房价-首付款

 

首付款指在申请贷款时实际已支付的房价款,应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按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在已支付最低首付款的基础上,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最低首付款加上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我市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首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高新区、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不低于30%)。注: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全市范围内统一为不低于30%。

 

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拍卖、房改等)计算额度=住房价值的60%-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其中住房价值二手房买卖的以计税价格为准、购拍卖房的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房改购房的以房价计算表计算价格为准。

 

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计算额度=总价款(以工程决算造价为依据)7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除按上述计算外,还应进行还款能力(即还贷占比)测算,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100%)。

 

其中:月还款额指家庭所有负债月还款金额累加。

 

家庭月收入认定办法:按所有还款责任人(一般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的个人月收入汇总计算。个人月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对于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给予认定,计算结果若低于我省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②对于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认定其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③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未满一年的按新单位实际工作期限提供),可以按工资流水测算月平均工资来认定其个人月收入(可包含在流水中体现的年度一次性发放收入的月均数)。

 

3、贷款利率:职工家庭购(建)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信息可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看,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若发生变动的将会及时更新。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制申请时限,但需在房屋封顶后放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拍卖、房改住房应在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三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

 

3、受托银行将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部门受理,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4、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等手续后发放贷款。

 

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指原件)

 

(一)《漳州市个人住房政策(组合)性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各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在贴息贷款运行阶段需面签《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

 

(二)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

 

(三)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注:需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政策的,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还贷卡(银行一类储蓄卡)。

 

(五)结婚证(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六)征信报告(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可授权承办银行直接查询提供)。

 

(七)查房信息:申请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请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查房信息,除房改购房外应体现本次所购、建住房,大修自住房不需提供)。注: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只需查询提供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八)贷款用途材料:

 

1、商品房(一手)。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提供:

 

①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需符合最低首付政策);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申请书(证明书)。

 

2、存量房(二手)。存量房买卖交易提供:

 

①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②存量房买卖合同;③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增值税发票;④已付款收据;⑤房屋竣工时间证明:竣工验收报告(也可提供标明竣工时间的不动产权证或估价报告)。

 

【注】:购买人才公寓贷款按如下提供:①《存量房买卖合同》(含人才公寓配售专用账户信息);②首付票据(由漳州市住建局或其经办部门出具,首付金额可含公积金提取,不低于《存量房买卖合同》应付房款的30%);③房屋竣工时间证明(一般可由承办银行直接联系漳州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新政策规定办理,所需材料参见本说明附件:“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报材料。

 

3、拍卖房。购买拍卖房提供:

 

①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②拍卖成交确认书;③交款凭证(已付款票据、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④房屋竣工时间证明:竣工验收报告(也可提供标明竣工时间的不动产权证或估价报告);⑤转入账户信息(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或申请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4、房改房。购买房改房提供:

 

①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②出售剩余公房购房合同(或购买公房协议书);③房改部门审批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或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④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或售房单位开具的缴款账户证明)。

 

5、自建房。建造或翻建自住房提供:

 

①建成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③工程造价决算书(具备资质机构出具)。

 

6、大修房。大修自住房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③工程造价决算书(具备资质机构出具)。

 

备注:①[证照调阅]---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②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职工可按本指南第二大点所列认定收入,收入不足需由直系亲属参与还款的,参与还款人须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稳定的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参与还款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参与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簿,材料要求同上同类材料。③ [退休年龄认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中退休年龄按男60周岁、女50周岁认定。所在缴存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若自愿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可按照证明认定。④ [异地贷款]---详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公告”(通知公告栏2019-12-27),除正常贷款材料外,异地缴存者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一年账户明细;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不需提供缴存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⑤[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均可从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六、担保形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2)阶段性保证担保,仅限于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不动产抵押;(3)自然人保证担保,一般存在不良信用情况的按实际需要结合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除符合自然人担保的法律规定外,担保人须在本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信用良好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贷款偿还

 

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八、其它事项

 

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不动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4、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业务网站http:// gjj.zhangzho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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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报材料

 

【银行窗口收件】(所需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指原件)

 

(一)漳州市个人住房政策(组合)性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各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在贴息贷款运行阶段需面签《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申请“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承诺书(面签)。

 

(二)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

 

(三)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注:需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政策的,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还贷卡(银行一类储蓄卡)。

 

(五)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六)征信报告(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可授权承办银行直接查询提供)。

 

(七)查房信息:申请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请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不要求查房信息体现本次交易所购住房)。

 

(八)贷款用途材料:①所购再交易住房的原权属证明及房产状态的查询证明(如承办银行可查的免提供);②买卖双方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例如:存量房买卖合同);③首付款证明材料(应转入原贷款所在银行专设的监管账户或待付款账户并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规定);④房屋竣工时间证明:竣工验收报告(也可提供标明竣工时间的估价报告)。

 

注:经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增值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可暂缓提供,待相关手续办理后补报。

 

(九)售房方材料:①售房人身份证;②原贷款账号、余额信息材料;③原贷款所在银行同意通过带押过户方式提前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注:由售房人向原贷款所在银行提出通过带押过户方式提前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权的申请,并由原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后出具证明材料,应明示同意意见并注明专设监管账户或待付款账户信息、联系方式)

 

备注:因“带押过户”的特殊性,承办银行按其制度规定需要提供其它材料的按银行要求提供。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