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保: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23年8月起医保缴费执行新标准


为确保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日前,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对全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要求自2023年8月1日实施。

 

在缴费基数申报上,参保单位只需申报月工资高于19899元的参保人员:月工资高于19899元低于21207元(含)的,按实际工资申报;月工资高于21207元(不含)的,按21207元申报。月工资低于19899元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将低于4242元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4242元。人员需增减变化时,需待缴费基数更改完成后另行申报变更。参保单位如无月工资高于19899元的参保人员,则无需申报。

 

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基数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视为该单位无月工资高于19899元的参保人员。医保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逐一进行核定,参保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缴费基数核定后的参保单位,应在7月31日前对本单位申报的原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调整前,必须首先缴清2023年7月前单位和个人所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扫码查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



相关业务链接:

  1. 菏泽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相关文章:

  1. 菏泽市 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3-07-12]

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