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吸纳退役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指南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类型

 

促进就业类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支持措施

 

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

 

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0731-84900270

 

2、吸纳退役兵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要点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类型

 

税费减免类

 

适用对象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支持措施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2、《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2号)

 

申请流程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税务部门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