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退休一件事”单位办事服务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档案预审和职工退休工作相结合,在我市全面推行“退休一件事”有关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企业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前12个月可以申报退休,期间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龄后自动计发养老金。

 

一、退休线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共服务”进入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1.发起退休申请。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视同缴费履历中特殊工作履历类型需维护“视同缴费”。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维护特殊工种履历。

 

2.生成退休申报表。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表》,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3.上传档案材料。及时上传与参保职工退休相关的档案材料,其中女参保职工申请50周岁退休需上传1998年至2003年之间的劳动合同。

 

4.审核进度查询。

 

5.现场审核。1995年以前有工作经历的参保职工,退休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携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表》、职工档案及缴费手册到政务服务大厅“退休一件事”综合柜员窗口进行退休行政审批。退休待遇核定复核后,可查询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下载打印电子退休证。

 

二、退休线下申报流程:

 

1.确定待遇领取地。参保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在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作为其养老保险归集地,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省内参保缴费期间曾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且补缴地不能提供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补缴所需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的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要前往社保相关经办部门完成省外异地养老关系转移、退补费、居民养老转移、机关养老账户结清、缴费历史维护等特殊业务。

 

2.发起退休申请。参保单位携带参保职工档案及缴费手册到政务服务大厅“退休一件事”综合柜员窗口进行退休申请,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表》,需要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相关档案材料,完成退休行政审批。



相关业务链接:

  1. 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