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能否用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方式代替高温津贴?


01、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依据《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7号)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

 

02、用人单位能否用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方式代替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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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