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本市公积金账户两单位之间转移如何办理?


线下办理: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身份证到新单位或原单位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未封存职工需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身份证和《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到原单位缴存银行办理。

 

线上办理:原单位已领取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的,职工可将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交由原单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归集业务”-“个人转移”中办理,转移前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