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服务指南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是依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概念定义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已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宗旨和依据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妇女联合会 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宁财(金)发〔2020〕3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8号)、《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等文件的精神。

 

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效益良好,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贷款的条件与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居民等借款人。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条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及期限

 

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予以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其他地区不超过LPR+150BP。

 

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按上述比例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担保、审批、发放,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二)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三)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具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线上流程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贴一寸照片)、带动再就业人员登记册1份、贷款告知书一份、申请人承诺书一份;

 

二、反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三、借款户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四、抵押银川市三区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五、个体经营借款户本人身份证;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是否属于重点就业群体认证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个体经营借款户是否办理过妇联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贴一寸照片)、带动再就业人员登记册1份、贷款告知书一份、申请人承诺书一份;

 

二、当年新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月纳税申报表

 

四、公章,就业创业证(填表的时候需要用)

 

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

 

(一)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二)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三)2户-5户联保。

 

(四)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为:按照银行要求办理(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只贴息不担保)

 

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借款人及借款企业应履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义务,如借款人及借款企业未履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义务,经办金融机构要纳入不良征信记录,担保人要履行归还其全部债务责任。

 

办理地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需到创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可以直接到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0951-5556723

(银川市民大厅C3厅)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31263

(杞福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19256

(长城中路与满城南街向南500米)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677656

(贺兰山西路与丽子园北街交叉口)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537371

(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相4号) 0951-8061501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778057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5楼)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4652830

(灵武市西昌路社保大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无


附件:

  1. 创业贷款申请材料清单.docx

来源: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