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面完成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切实落实好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9号)文件要求,酒泉市社保中心严格按照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政策规定,盯紧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财政资金,切实压紧压实责任,第一时间启动了酒泉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截止7月28日,酒泉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1至7月增资已通过社保卡发放至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2022年12月底前退休人员18936人,月人均增资163.05元,从2023年1月起执行。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