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印发了《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联、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云南文学事业的发展和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充分吸收省外有关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并组织省内同行业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共分为六章22条。

 

第一章 为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的政策依据、职称设置等。

 

第二章 为适用范围,共1条。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范围。

 

第三章 为申报条件,共3条。主要明确了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四章 为评审条件,共4条。具体规定了对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定性要求、履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两个方面的条件。特别注意偏重业绩成果并对其进行了定量描述,以起到评审更加科学合理的效果。

 

第五章 为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共2条。对破格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规定了具体的业绩成果必要条件,总体要求明显高于正常评审的标准。

 

第六章 为附则,共8条。主要是对申报人员变更职称系列专业进行说明,对《标准条件》中的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进行解释,对执行时间、解释单位等作了明确。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文学创作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文学创作领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此次文学创作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聚焦文学创作专业特点实际,聚焦人才评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体现了职称评价在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是破除“四唯”倾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文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文学创作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尤其是不把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评价更加科学。

 

二是畅通了各类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均可申报。

 

三是新增了网络文学创作评审条件。网络作家作为新生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和传统作家存在很大的区别,此次将网络作家评审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畴,并单独增加了网络文学创作评审条件,畅通了网络文学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四是评审条件更加细化量化。对发表作品的要求由原来单一的以篇数为评审条件,改为篇数和字数相结合,更科学、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取消了原来在文学创作二级和一级职称申报中要求“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12年、20年以上”的年限要求,更有利于优秀的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五是对特殊申报进行了调整。对不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在文学创作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者破格申报进行了明确,结合近年来我省文艺评奖工作的变化,对破格申报条件中的奖项设置、名称及获奖次数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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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