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就业见习提前留用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策措施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二、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脱贫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见习单位银行账户材料。

 

五、经办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向所属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到见习单位基本户。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规范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