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于8月份启动。

 

近期,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文件,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也就是今年1至7月份,2023年度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21888元和4378元这个暂行标准执行的。

 

根据我省新公布的2023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8月份,我市已对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的调整,并按新的标准征收当月的社保费。也就是说,自8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3年应收核定时,年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2022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1207元的,按21207元封顶;低于4242元的,按4242元予以保底。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8月份,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下限4242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需缴纳848.4元;按照上限21207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需缴纳4241.4元。

 

哪些情况不再调整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已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多退少补。

 

菏泽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由于2023年度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起执行,2023年1月至7月期间,参保单位原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需进行退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6633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需进行补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菏泽市社保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相关业务链接:

  1. 菏泽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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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 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7-04]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