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厦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局修订出台《厦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我局于2021年出台产业园配套管理办法《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首批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火炬园、海沧园现已吸引70余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并陆续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放日”、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等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开启了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新篇章。现2021年的《暂行办法》已到期失效,为此,我局启动相应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义、建园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评定部门等内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产业要素有效融合的特定区域。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实施扶持政策,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设立、认定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如对场地面积、入驻机构情况等明确作了要求。其中,所申请的园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申请时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且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产业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三是引导园区的规范运行,加强对园区的管理考核。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完成评估数据、辅证材料等统计整理和自评工作,申报主体经园区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或火炬、自贸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四是给予建园补贴、升级奖励、房租补贴、引才奖励、活动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园区更好发展,同时激励机构踊跃入驻。优惠政策中,对成功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当年给予所属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升级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再给予入选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升级奖励。园区入驻机构可享受3年租金优惠,按照先缴交后返还的形式,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从房租补贴中兑现。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可详见办法。

 

鉴于原《暂行办法》出台后,各产业园区运行情况良好且各区积极申请建设新园区意向较强,此次将原有效期“两年”调整为“五年”,并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表述,调整了相关篇章表述。

 

三、申报流程

 

一是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园区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或火炬、自贸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是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申报认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园区总体发展情况、园区运营和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机构经营情况等事项。

 

三是经考核符合人力资源产业园认定条件的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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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