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人员认定类型: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

 

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

 

1、初次申报补贴人员需先到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领取相关表格;

 

2、通过就业困难认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3、准备好相关补贴申报材料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至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

 

4、对审核通过确可享受补贴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统一支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六、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迪庆州社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证明表(由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2、迪庆州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由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七、注意事项

 

1、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规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3、迪庆州本级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

 

八、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迪庆州人社局2号楼204室-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 0887-8222269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 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证明表.xls
  2. 社保补贴审批表.xls

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