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喀则市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2023〕54号)。确定2023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参保缴费基数 今年上限调整为32373元

 

今年,日喀则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32373元、6474.6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791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10791元×3=32373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10791元×0.6=6474.6元(每月)。

 

按照现行规定,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16%,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32373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2373元×16%=5179.68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2373元×8%=2589.84元,合计每月7769.52元,全年合计缴费93234.24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6474.6元,单位承担部分为6474.6元×16%=1035.94元,个人承担部分为6474.6元×8%=517.97元,合计每月1553.91元,全年合计缴费18646.92元。工伤、失业等其它社会保险同样以此按相应缴费比例计算。

 

今年1至7月,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若低于6474.6元,企业在缴纳下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时需要在税务缴费系统做差额补收。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38号)文件要求,可按自治区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缴费金额分别为:第一档(60%)缴费金额为15539.04元/年,第二档(80%)缴费金额为20718.72元/年,第三档(100%)缴费金额为25898.4元/年,第四档(150%)缴费金额为38847.6元/年,第五档(200%)缴费金额为51796.8元/年,第六档(300%)缴费金额为77695.2元/年。


来源: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