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最低工资是否已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几大常见问题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给予的补偿。

 

什么情况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最低工资是否已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发放饮料等物品可以抵扣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应该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物品,但这些物品不得抵扣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安排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要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中暑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而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