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贷款基本政策(受理地点、申请资格、贷款年限、首付利率、贷款额度、提前还贷、归还及利率调整)


受理地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管理部。

 

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支持购买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期房、现房或再交易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居住用地:

 

1.期房要求房屋项目与中心合作且《房屋预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现房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办证时间一年以内;

 

3.再交易住房应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后半年以内且房龄不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有效期内并符合贷款年限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仅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应先进行账户注销或合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

 

3.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的首付款;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后需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才能再次申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存在连续逾期不超过6期,累计逾期不超过12期,无账户状态表现为止付、冻结或呆帐的记录。

 

5.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住房套数符合限贷规定。

 

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外地职工在眉山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使用明细(近2年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方可办理。

 

贷款年限:贷款最长时间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首付及利率:

 

首套房及二套房定标准:“认房又认贷”,住房套数以个人征信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次数和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中心登记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缴存职工家庭个人征信报告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缴存职工家庭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或在眉山市辖区内拥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房认定。

 

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身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具体可申请贷款额度以申请贷款时我中心审批为准。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缴存时间系数×20倍。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夫妻双方均缴存的,时间系数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中涉及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认定以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金额计算(共同借款人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不纳入余额)。如果近两年内发生补缴的,原则上不纳入余额,以下情况除外:1.因新入职或工作调动补缴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2.因单位拆分、合并等原因补缴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3.因异地转入而补缴的,应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资料,核实后认定。

 

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的按新利率执行。

 

提前还贷:借款人如需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贷款本息,须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书面同意后,约定还款日期,借款人方可还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本金部分,按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贷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贷款的归还:借款人需按月足额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借款人在贷款发放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上。


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