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2022年)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凉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调整为两个方面5条措施,主要涉及优化商品房开发企业合作住房公积金的准入和放款条件、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两个方面。政策执行期为一年,即2022年6月1日(含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含5月31日)止,商品房以商品房销售备案表的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准。

 

(一)优化准入及放款条件。

 

开发企业办理完五证(1.不动产权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准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刻安排人员实地勘察并核验相关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同步放贷。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凉山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雷波县、昭觉县、喜德县、甘洛县上调10万,其余10个县上调5万,上调后西昌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70万。西昌及州外购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较双缴存职工减10万,其余各县市减5万。

 

2.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凉山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政策。

 

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

 

4.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 “认房不认贷”。“认房”是指以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房证明为准;名下只有一套房,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不认贷”是指由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曾有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只要结清,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政策调整解释权属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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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