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01问: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以来,我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02问: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03问: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4问: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

 

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高于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019元/月,则该同志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2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

 

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低于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019元/月,则该同志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4019元/月。

 

丙同志

 

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1000元,高于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0094元/月,则该同志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20094元/月。

 

05问: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3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4019元和2009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缴纳。

 

06问: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特别提示的是,参保单位可选择分次缴纳的方式,避免集中结算带来的资金压力。

 

07问:对于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如何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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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