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呼伦贝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近日,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呼伦贝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呼公积金发〔2023〕38号),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解读一:个体工商户是指什么?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持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者。

 

解读二:自由职业者是指什么?

 

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解读三:此次缴存办法都有哪些变更?

 

1.由原来的“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变更为“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由原来的“领取营业执照并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个体经营者”,变更为“领取营业执照并持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者”。

 

3.取消了《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

 

解读四:新增了哪些业务要求?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欠缴住房公积金12期以上,业务部将账户封存。不进行补缴的,由个人提供注销申请将账户销户。销户后的人员,不得再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2.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缓缴的,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上浮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LPR水平或终止借款合同等措施,追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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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的通知(2023年) [2023-07-31]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