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调整提高75万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3年待遇调整明白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经兵团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兵团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55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兵团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一 、调整办法延续

 

根据国家规定,兵团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43.5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二是挂钩调整。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具体标准看,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5%计算。三是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

 

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3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二 、调整金额各异

 

从上述调整办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员今年72岁,缴费年限是35年,二类地区,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566元(不含120元取暖费),按照兵团今年调整办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为:定额调整43.5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65元(1×15+2×15+4×5=6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66元(4566×0.0145=66)+高龄倾斜5元+地区类别5元,共计179.5。

 

三 、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7月31日前,兵团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悉,此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左右,惠及兵团75万余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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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