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3年)


7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自治区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区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43.5元。挂钩调整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二是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5%调整。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二是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3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区有159.26万退休人员受益。自治区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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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