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现将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1、具有衢州市户籍(含持有衢州市内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非衢州市户籍在衢州市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3、未办理衢州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可凭第一监护人衢州市内居住证或衢州市户籍参保)。

 

二、2024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答:11月1日—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当年预缴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

 

三、医保年度是怎么样的?

 

答: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年度。

 

四、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2024年度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590元/人,财政补助1180元/人。

 

2、衢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重度残疾对象(一、二级)、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1、2023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含学生),在集中参保期期间不用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2、2023年未参保缴费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办理:

 

①线上办理:登录手机浙里办APP——选择参保地(柯城、衢江、江山、龙游、常山、开化)——首页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办事按需填写,如是家长请选择“代人办理”,然后逐项填写。提醒:非衢州市户籍在校生线上办理时“街道社区”一项选择“衢州市就读的非**户籍在校学生”。

 

②线下办理:户籍(学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农商银行网点。

 

3.注意事项:

 

①非衢州市户籍学生允许在学校所在的乡镇(街道)办理参保。

 

六、线下办理参保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衢州市户籍的,持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三者之一办理;非衢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如何完善参保信息?

 

答:手机号码或地址完善办法:登录手机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选择城乡信息变更——进入办事完善信息。

 

八、参保成功后如何缴费?

 

答:1、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会自动扣缴。

 

2、未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费方式:在乡镇(街道)做好信息录入并确认后,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费:①与银行签约代扣;②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③支付宝APP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④各签约银行APP缴费;⑤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到签约银行网点柜面缴费;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籍人士携带护照)、银行卡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九、如何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答:支付宝或微信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员,可分别通过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模块,微信小程序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模块查询缴费情况;农商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缴费人员,请及时关注签约账户城乡居民医保扣款情况,未扣缴成功的与乡镇(街道)经办员联系并及时处理,以免脱保。

 

十、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户口迁移、参军、出国、死亡、外地上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其他地方居民医保等原因不参加2024年度衢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时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三者之一及时到区医保中心大厅、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农商银行网点办理停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保卡?

 

答: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到签约银行网点制作社保卡;16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和参保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出生证明(新生儿)到签约银行网点制作社保卡。

 

十二、如何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答:参保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浙里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搜索“医保电子凭证”,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后,申领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十三、“浙里办”APP掌上办理事项二维码:

 

 

十四、相关医疗待遇?

 

答: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大病保险等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1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标准支付:

 

 

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对精神科、儿科、中医科三类专科疾病在统筹区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10个百分点。

 

2、慢性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基金支付60%(其中,肺结核门诊基金支付70%)。年度内慢性病超过慢性病限额部分可在普通门诊限额内报销。

 

3、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800元,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1400元。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

 

 

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4、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累计自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按70%补助,基金最高支付25万。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0.9万元,按80%补助,不设封顶线。

 

十五、注意事项

 

在2023年集中参保期参保并缴费人员,自2024年1月1号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三个自然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来源: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