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启动医保大病保险?


乌鲁木齐市试点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居民一年内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1.5万元,即可享受上不封顶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乌鲁木齐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2018年1月1日,我市又建立了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基本医保+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大病保险”的医保体系。

 

“通俗来讲,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就是取消了参保职工32万元的年度支付限额,超过32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且单位和个人不需再缴费。其目的就是解决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问题,缓解家庭的高额医疗负担,彻底根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是指参保职工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2.8万元以上的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其中2.8-5万之间的按50%比例报销;5-10万之间的按60%比例报销;10万以上的按70%报销。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