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还贷压力,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商转公政策,于2023年10月26日实施。

 

二、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所有公积金缴存人,包括异地缴存人。

 

(二)住房归属地: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须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

 

(三)贷款条件: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商贷正常还款不少于12个月。

 

2.商贷还款期间逾期累计不超过6期,连续不超过3期,无逾期贷款余额。

 

3.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且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证明扣除2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曾提取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的,贷款额度还应扣减所提首付款。

 

(五)贷款期限:按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六)申请资料:

 

1.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申请当月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5.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七)办理方式:

 

1.以贷偿贷:又称直转,指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是公积金中心的委贷银行。

 

2.自筹偿贷: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然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可以是德阳行政区内的任一商业银行。

 

(八)特别提示:

 

1.采用以贷偿贷方式办理的,所涉住房产权不能发生变化。

 

2.商贷不能转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3.申请商转公时,商贷状态是未结清。

 

三、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咨询→按需求准备申贷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提前结清商贷(以贷偿贷方式补差、自筹方式全部结清)→ 办理抵押→发放贷款→以贷偿贷方式办理的注销原商贷抵押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A是德阳市罗江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在中江购房时因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而选择了商业贷款,A可不可以将第三次购房的商贷申请商转公?

 

答:不可以。因为A已经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再申请商转公,就按三套房认定,公积金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二)A是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德阳购房申请了商贷,能否申请商转公?

 

答:可以。住房在德阳市行政区内。

 

(三)A是德阳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成都购房申请了商贷,能否申请商转公?

 

答:不可以。住房不在德阳行政区内。

 

(四)A的商业贷款为第一次住房贷款,将此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

 

答:首套。商转公贷款的原商贷不计算贷款次数。

 

(五)A将商贷结清后不久,看到了商转公的政策,A还能否将结清的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商贷未结清时才能申请商转公。

 

五、举例说明

 

(一)A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缴存基数4166元,公积金余额15000元,购买住房,申请商贷40万元,每月还本3000元,一年后商贷余额36.4万元,购买该套住房时曾提取公积金10万元支付首付款,符合商转公的所有条件,现申请采用以贷偿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15年,剩余的36.4万元商贷能否都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25.8万元。

 

理由:A属于单人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45万元,但他的商贷余额是36.4万元,商转公贷款最多只能是36.4万元-2个月的还本额6000元=35.8万元,他曾提取10万元公积金支付该住房首付款,因而他最终可申请到的商转公贷款额度=35.8万元-10万元=25.8万元。差额部分36.4万元-25.8万元=10.6万元需A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补足。

 

(二)AB夫妻缴存公积金,每月缴存3000元,缴存基数125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购买住房,申请商贷90万元,每月还本4511元,三年后商贷余额737604元,符合商转公的所有条件,现申请采用自筹偿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15年,最多能申请到多少商转公贷款额度?

 

答:65万元。

 

理由:AB夫妻属于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65万元,他们的商贷余额是73.76万元,扣除2个月的还本额后的余额是72.85万元,大于最高贷款额度,所以AB夫妻最多能申请到65万元的商转公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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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