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 2023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咨询电话:晋城市社会保险中心0356-2218160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领取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取证当月失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3.证书信息应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到)。

 

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领流程:可通过“三晋通”APP申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晋城市社会保险中心0356-2218163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失信、僵尸、环评不达标、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两种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免申即享”是利用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企业申领是企业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申领,由经办机构核定发放。对于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资金用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咨询电话:晋城市社会保险中心0356-2218279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享受条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发放标准:符合政策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人员范围: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参保时间点: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次数: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两种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和企业自行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自行向经办机构申请的,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

 

咨询电话:晋城市社会保险中心0356-221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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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