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初次创业补贴相关问题解答


1、初次创业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如何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 (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脱贫人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2、初次创业补贴办理流程有哪些?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申领,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按下列流程办理:(1)受理审核。市 (州)、县 (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2)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并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3)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

 

3、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7)对可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或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