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

 

简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定额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再次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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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