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缓解缴存人租房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缴存人的保障作用,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解读

 

1.本《通知》实施后,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最高标准有变化吗?

 

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最高标准有变化,市区、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东乡区调整为1200元/月,其它县调整为1000元/月。

 

2.本《通知》实施后,租房提取时限及频次有变化吗?

 

答:缴存人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等不同频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但是夫妻双方每月最多可提取一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规定总额。

 

3.缴存人办理提取的渠道有何变化?

 

答:无变化。缴存人依然可通过赣服通、“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线上渠道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线下柜台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按照《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单》提交。



相关文章:

  1. 抚州市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 [2023-09-01]

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