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社保:请城乡养老待遇暂停人员从速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根据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且每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如最后一次认证后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

 

经我局数据筛查,截至10月24日,我市因逾期未资格认证停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有1.65万人,待遇暂停一年内的有1.33万人,超过一年的有0.18万人。

 

待遇暂停一年内的城乡居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智助”政府自助服务设备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系统将自动发起恢复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停发待遇人员在完成认证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待遇暂停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柜台资格认证和“高风险人员待遇恢复”手续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