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区服务大厅(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电话:5323803

 

高区服务大厅(山大路15号) 电话:5695815

 

经区服务大厅(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电话:5982831

 

荣成服务大厅(阳光财富广场6号) 电话:7523668

 

文登服务大厅(米山东路西17-1号) 电话:8459070

 

乳山服务大厅(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电话:6654707

 

石岛服务大厅(凤祥路6号中石化加油站南) 电话:7381269

 

临港服务大厅(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 电话:5587783

 

四、办理条件

 

符合《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威住〔2021〕13号)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4)购买期房的,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威海市区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全额增值税发票或全款收据原件;

 

购买现房或再交易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拍卖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预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全款收据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拆迁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增购面积部分的发票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主住房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房发票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原件,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翻建发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3.支付首付款提取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4)购买期房的,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威海市区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首付款票据原件。购买现房或再交易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发票、契税、首付款票据原件;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注:首次提取应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4.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原件;

 

5.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应本人现场授权中心查询个人征信状况。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7.借款人替申请人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签订《单身声明书》);

 

4.新市民租房,另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5.多子女家庭房屋租赁合同已备案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

 

8.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四)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协议书原件;

 

5.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原件(发票、pos单、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等);

 

6.房屋产权登记人为配偶的,另需提供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7.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夫妻双方父母的,另需提供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或本人医保卡原件;或提供社保网上查询密码;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者能力鉴定证明(伤残1-4级)证明原件;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七)出境定居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有效出境定居签证原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宣告死亡的提供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4.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原件。(以上文书中需要指定提取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六、基本流程

 

1.到服务大厅咨询,或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fgjj.weihai.cn/)、威海公积金手机APP查询提取条件。

 

2.按照提取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I类银行卡为:工行、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商行、农商银行、民生行、兴业行、蓝海银行任一银行。

 

3.送交服务大厅审批。

 

4.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将款项拨付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631-12329、0631-5323803。

 

2.网上咨询。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留言”栏目。网址:http://www.whsgjj.cn/whweb/zxlys/index.jhtml。

 

3.现场咨询。各服务大厅。


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