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指南


在本市有参保记录或户籍地在本市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在本市有未计发待遇的缴费月数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月数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8.1 需提供要件

 

“网上办”不需要提供要件;“窗口办”需要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转出人员需要提供转入地的《转入联系函》(资料来源:申请人)

 

1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②网上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18.3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