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政策?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贷款最高额度、均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有关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须为正常,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等条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申请时至退休年龄的时限,一般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且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为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具体贷款额度,将根据其缴存情况、收入水平、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