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涉及人社领域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如下。

 

(一)信用信息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信用信息修复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边栏点击“信用修复”,查看“修复指南”和“流程指引”。

 

2.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连同纠正违法行为的有关书面材料(支付工资、赔偿金凭证,缴纳罚款票据等)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上传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信息修复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信息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如下。

 

(一)信用信息修复条件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二)信用信息修复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qx.chutianyun.gov.cn/)。

 

2.点击“用人单位”-“诚信查询”,进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点击“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查询”。

 

3.下载、填写《提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申请书》《守信承诺书》,连同纠正违法行为的有关书面材料(支付工资、赔偿金凭证,缴纳罚款票据等)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经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修复操作提示,上传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修复

 

根据《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鄂人社发〔2020〕22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如下。

 

(一)诚信等级修复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向认定诚信等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修复诚信等级申请。

 

(二)诚信等级修复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qx.chutianyun.gov.cn/)。

 

2.点击“用人单位”-“诚信查询”-“法人登录”,进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点击“用人单位诚信修复”。

 

3.对照系统判定的劳动违法行为扣分情况,上传《诚信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以及改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诚信修复申请书》及《守信承诺书》模板,系统内可直接下载。)

 

4.经认定诚信等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修复信用失分。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