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材料:

 

1、出境定居本人护照、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任选其一);

 

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户籍注销的户口簿、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

 

二、注意事项:

 

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冲还贷款。

 

三、事项办理流程图

 

四、审查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监督电话:

 

两当5929522

西和5936866

礼县5926260

宕昌5938821

成县5921199

文县5919512

武都5910592

康县5128668

徽县5931309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