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材料:
1、出境定居本人护照、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任选其一);
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户籍注销的户口簿、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
二、注意事项:
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冲还贷款。
三、事项办理流程图
四、审查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监督电话:
两当5929522
西和5936866
礼县5926260
宕昌5938821
成县5921199
文县5919512
武都5910592
康县5128668
徽县5931309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