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跨省转移、省内迁移户籍、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可以跨省转移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自202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龄段省内迁移户籍的,应在新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由最后参保地(归集地)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