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到期提醒


所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3年已补缴2022年度养老欠费月度的基数差额已进行批量扣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 26号)及自治区统一安排,近期已对2022年自愿缓缴、2023年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选定的2023年缴费基数进行批量补差。详细内容和注意事项小编一并给您讲清楚,请已在2023年补缴2022年欠费月度的参保群众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情况一: 已办理了2022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参保人员,需要按照2023年新缴费基数补缴基数差额,请将足额社保费存入协议卡内等待扣费。

 

原因解释:2022年缓缴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例如:参保群众吴某在2023年1-6月期间前往各区县社保分中心补缴了2022年欠缴的社保费用,因当时2023年缴费标准暂未出炉,吴某选择了60%的缴费档次,按照2022年的缴费标准进行了补费,现在吴某需要按照2023年缴费标准补缴其2022年补缴月度的基数差额。

 

情况二:参保群众2022年社保费存在欠费帐,但未及时进行缴费的人员,需到社保分中心进行欠费核销后按照2023年度新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建账后进行补缴。

 

不想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且存在欠费记录的参保群众,请尽快前往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欠费核销业务。

 

重要提醒:本次放弃补费的,2024年起将无法再行补缴,缴费年限的长短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