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养老金待遇标准、资格认证)


一、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的对外经办机构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1)通过互联网渠道(“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提出参保申请;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镇街(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或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窗口现场办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提出参保申请。

 

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档次是多少?如何办理缴费?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可凭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地的对外经办机构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推送应征信息给税务部门征收。

 

三、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即每月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90元。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为139。如果待遇领取人员年龄大于60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应减少,具体办法参照国发〔2005〕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异地居住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在外地进行每年的资格认证?

 

有以下两种方式:

 

1)已通过省生物特征终端机采集数据建模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进行认证;

 

2)可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认证。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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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