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原《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8年7月发布以来,在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原《办法》实施五年多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予以规范完善。为充分适应近年来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我中心全力推进原《办法》的重新修订,形成新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有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单位缴存登记、变更、和注销;个人账户设立、变更、封存、启封、转移;汇缴、补缴、缓缴;监督;罚则;附则。

 

四、新旧办法变化前后对比

 

五、主要条款内容的问题解答

 

(一)问:新办法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何异同?

 

答:新办法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服务覆盖人群有所不同。新《办法》明确了其覆盖范围系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职职工;而为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出台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普覆盖范围,更好地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问:新《办法》实行后,缴存单位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答:我中心已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两区三市”同银行通办模式,一方面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全市任一与公积金账户一致的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另一方面缴存单位亦可通过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

 

(三)问:个人在异地曾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本人回到本地工作后需满足什么条件后可将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账户封存期间,个人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问:当单位、个人缴存信息变化时,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变更?

 

答:单位或个人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

 

六、关键词诠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用于计算职工和单位每月应该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单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二是新增加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两者相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均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例如单位应缴交520.2元,四舍五入为520元,个人应缴交520.2元,四舍五入为520,单位和个人合计缴交1040元;单位应缴交420.68元,四舍五入为421元,个人应缴交420.68元,四舍五入为42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缴交842元。

 

(三)个人账户启封。每个职工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在本市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未销户的,新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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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