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政策


一、服务项目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二、申领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2.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四、补贴标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

 

2.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3.学生学徒制按照粤人社规〔2022〕26号规定,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五、申领程序

 

1.企业新型学徒制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

 

3.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

 

4.企业在培训开班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付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5.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

 

六、备案条件

 

1.学徒包括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集团性企业可组织与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广东省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学徒参保地或就业所在地应在本省,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

 

3.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4.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

 

5.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的方式。企业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使用其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6.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七、备案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或方案;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3.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

 

4.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等。

 

八、期限

 

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九、咨询电话

 

潮州市人社局:2129232

潮安区人社局:5813059

饶平县人社局:7509269

湘桥区人社局:2207479

原枫溪区人社局:2306823


来源: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