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每人每月最高可领1970元!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全区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月,11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2023年11月1日起,来宾市按照调整后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按照全区一类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月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为:1990元/月×90%=1791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为:1990元/月×99%=1970元/月。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将从1629元/月上调至1791元/月,上涨162元/月;上限将从1792元/月上调至1970元/月,上涨178元/月,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

 

具体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如下: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市约2300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今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改善提高失业职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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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