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2024年度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开始啦!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搭建用人单位和青年人才双向选择平台,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正式启动市本级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申报对象
市直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见习相关政策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到企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对象扩展至毕业年度大学生。
(二)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视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见习期结束。
(三)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给予补贴。
(四)保险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补贴。其中,综合商业保险每名见习人员最高补贴300元。
申报流程
(一)申报
1.首次申请。新申请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①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②搜索“见习”;③选择“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进入“在线办理”;④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丽水市”(注意:不要选择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或经济开发区);⑤请在“单位简介”中特别注明见习岗位及人数需求。
2.申请延续。在附件1内的现有见习单位填写《市本级见习单位2024年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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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时间。请在11月25日前申报。
(二)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等。
(三)发文确认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见习单位资格。
联系电话:2106277。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