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下同)。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下同)。
补贴期限: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梧州市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申请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核原件,标注政策享受情况);
4.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可申领带动就业补贴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方式与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发放工作流程同上。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对首次在梧州市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运营。
(二)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梧州市本级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向创业(公司)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补贴:
1.梧州市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核原件,以便标注享受政策情况);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
5.毕业证书或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均核原件)。
四、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扩岗补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补贴材料可参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五、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2000元/人·年,即166元/人·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可以向常住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梧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梧州市个人就业登记申请表;
3.梧州市调查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表;
4.毕业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核原件,以便标注政策享受情况);
以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半年一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热线:
梧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774-6029035
万秀区就业服务中心0774-3866103
长洲区就业服务中心0774-3825955
龙圩区就业服务中心0774-2729029
苍梧县就业服务中心0774-2692821
岑溪市就业服务中心0774-8222833
藤县就业服务中心0774-7291078
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0774-6285239
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