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生育待遇)


一、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2%,一级医疗机构9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在一级基础上增加1%。统筹区内区外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

 

(二)门诊慢特病、门诊大病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7000元不等;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和待遇报销。城镇职工慢特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门诊大病支付比例实行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三级90%;二级92%;一级98%限额结算。(附件1)

 

(三)生育保险。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顺产3500元,剖宫产6500元,助娩产(难产)45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如生育实际费用未达到相应限额的据实报销。

 

2.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生育前参保缴费连续缴满10个月,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

 

3.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实行定额标准,标准如下:输卵管结扎1500元,输精管结扎5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流产600元,引产1500元。

 

4.男职工配偶,没有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生育前男职工参保缴费连续缴满10个月,次月起其配偶可参照女职工按50%享受生育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4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2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100元。

 

二、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90%。

 

三、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大病起付线—50000元、5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60%、70%、80%。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大病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进入大病累计。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1%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100%予以补助。

 

(二)在职的厅级公务员、参照执行厅级公务员医疗照顾政策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100%予以补助。

 

(三)在职的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含副高级职称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2%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100%予以补助。

 

(四)大额、大病段公补报销比例90%。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90%。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诊大病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中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含Ⅱ期)、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12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申请3种门诊慢特病,有3种慢特病的患者,其中有1种为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含Ⅱ期、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就高原则”为1800元。(附件2)

 

(三)城乡居民生育支付限额。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顺产1000元,剖宫产1800元,助娩产(难产)1200元。

 

(四)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4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200元;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1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50元。


附件:

  1. 附件1.xlsx
  2. 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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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