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两病”政策(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待遇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待遇标准及报销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60%的比例报销,乙类药品5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温馨提示:2023年9月1日起,“两病”参保患者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均可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纳入方式

 

1、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3、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三、准入标准

 

①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 3 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②糖尿病准入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2.空腹(禁食至少 8 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

 

3.葡萄糖负荷后 2 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I型糖尿病。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