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指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退役军人: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
(5)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6)职业院校毕业生;
(7)技工院校毕业生;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9)返乡创业人员:指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河源市内的创业人员;
(10)网络商户: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1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12)农民:指户籍地在乡镇以下的人员;
(13)其他人员:除上述12类重点扶持对象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意向贷款人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自测。
(二)贷款条件
1.个人借款人。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须为有效登记注册证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等);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各申请人须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企业的股东;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占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调整为达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标准
(一)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捆绑性”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借款人借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规定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与贴息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四)其他事项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在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贷款、“捆绑性”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同一创业主体在同一贷款期限最多只能享受一笔创业担保贷款;不得以分公司、经营点等分支机构作为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借款人
1.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借款人);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属重点扶持人员类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证明(由人社部门核验信息系统);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3)退役军人:需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6)返乡创业人员:原务工地在省内的无需提供证明,在省外的需提供参保记录;
(7)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8)脱贫人口:(通过相关系统进行核验确认);
(9)农民:需提供户口本;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种、养、殖业除外),种养殖业需提交村委承包合同或证明;
4.反担保资料:
(1)以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财产反担保的,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储蓄存单及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以担保人方式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收入证明书;
5.经办银行根据上级要求确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3.员工花名册(属重点扶持人员类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
5.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
6.担保人或抵押物资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借款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资格审核→贷前审查→担保审批→发放贷款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向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三)经办银行会同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
(四)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提供担保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十、监督投诉渠道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0762-3238369。
附件1、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机构信息
各级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3297228/3293000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3332804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782299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6685168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4322599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8808236
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及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
0762-3397109/3131803
中国农业银行
0762-333500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762-3189312
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
0762-3166929/3187393
东源泰业村镇银行
0762-8803930/3836311
附件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