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①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②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③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④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⑤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⑥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在什么时候?

 

答: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列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参保:(1)新生儿;(2)连续缴纳2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人员;(3)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4)动态新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刑满释放人员。

 

3.城乡居民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何后果?

 

答:未在缴费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每年调整发布来年的缴费标准。2023年的保费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什么年年涨?

 

答:一是国家医保政策的原则规定。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也在相应增长,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才是大头。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的年度报销限额,持续增加的可报销药品种类,都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只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充分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医保制度也才具有可持续性。三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医理念的转变,群众的就医需求逐渐提升,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看病就医的增速不断加大,大大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如果不增加医保基金收入,基金就有穿底的风险,全民健康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6.新生儿参保要注意什么?

 

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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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