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发布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大署人社规〔2023〕1号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发布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大署人社规〔2023〕1号),确定202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

 

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5%)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4%)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经协商后,职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按照文件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来源:大兴安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