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产假休了188天,生育津贴才算3个月?另外3个月由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最近王小花顺产生了二宝宝,产假可以休188天,可是她的生育津贴只算了3个月。为啥腻?

 

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首先,看一下我省生育津贴的标准~~

 

海南省的生育津贴发放月数

 

按规定,王小花顺产,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什么?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面概念可以看出,我省发放生育津贴的时长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来确定,比如顺产的假刚好差不多3个月,所以我省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的时间为3个月。

 

同时,王小花作为海南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增加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范围内的产假,省里政策增加的产假就不属于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应发放生育津贴的时期范围了,所以余下这3个月不发生育津贴,而是由原发放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表姐”又给大家列表说明,就是这样~~

 

有关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从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本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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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