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解读《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受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围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22〕2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94号),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重要举措

 

政策包括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内容概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在“就业创业”模块点击“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大学生就业”—“就业创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经区(市)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资金批复后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公共就业人才和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83668932

 

2.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内容概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 (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可持身份证,到用工单位注册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公共就业人才和服务中心市场服务部

联系电话:88916671

 

3.一次性扩岗补助

 

内容概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实施程序: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申请方式。“免申即享”方式:由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并将新增参保人员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推送至青岛市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审核无误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自主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主动申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就业创业”模块点击“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招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另外,劳务派遣企业仅适用“自主申请”方式,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公共就业人才和服务中心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8366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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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9